河北出台气象防御条例 雾霾监测信息及时发布
河北省召开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新闻发布会。长城网 吕晓红 摄 长城网6月30日讯(吕晓红)30日,河北省召开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河北省继2002年颁布实施《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之后施行的第二部气象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地形复杂、地貌类型齐全,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范围广、危害重。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引发的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大火、交通事故、大气污染等衍生、次生灾害均给河北省造成过较为严重的损失。 此《条例》分为6章47条,从气象灾害防御的原则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气象灾害防御的具体措施、监测预警和信息传播、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等五方面进行了明确。 与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其他省份相关法规相比,本《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标准;规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和遭受气象灾害破坏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工作;针对河北多雾霾天气的现状,应当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河北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明显增多,强度明显增大,灾害造成的影响更大、危害更重。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关键词:河北,气象灾害,防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