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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实施新出入境管理办法警方解读六大看点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1 09:2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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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6月30日讯(宿馨元)时隔27年,出境入境管理法——这部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权利息息相关、与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管理密切相连的法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我国的出境入境管理工作将掀开新的一页。就此,河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解读新法的六大看点。

  看点一:从“强调管理”转变为“服务与管理”并重

  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出入境管理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规定,执法理念从强调管理向服务和管理并重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条明确“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立法目的,为深化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出入境环境,更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奠定了良好的出入境管理基础;第八条规定“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进一步便利人员“走出去、请进来”,有效服务国家引智引资战略。

  新法也促使执法机关的理念发生显著变化。这位负责人说,全面贯彻落实出境入境管理法,将推动公安机关不断提高执法服务能力与水平,切实保护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同步提升。

  看点二:更加注重权益保障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而将“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写入出境入境管理法,是新法一大亮点,是对宪法精神直接的贯彻。

  出境入境管理法更加注重中国公民出入境权益保障。新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为今后公安机关施行更多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作出了法律授权。新法调整了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的受理机关,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向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之外,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进一步便利华侨办理相关手续。新法还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身份,解决了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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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出入境,新办法,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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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田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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