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时评】“常回家看看”成习惯,需过三关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家庭成员若与老年人分开居住,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藉此,“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方式,从道德义务上升为了法律义务。(2013年07月02日《人民日报》)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自古就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无论是中秋佳节的“阖家赏月”还是春运时节返乡客流的“人流涌动”,都是国人“恋家”、“思亲”的写照。然而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家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却有减弱的趋势,甚至出现“花钱买儿女回家吃饭”的极端现象。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让“常回家看看”从道德义务上升为了法律义务。让常回家看看成为每个人必须完成的硬指标。“回家看妈”成为法律,彰显国家对老年人的关爱,传递社会正能量。然而出台法律固然可贵,但是要让“常回家看看”成为一种“习惯”,更需要通过“三重关”。 一是企业关。让常回家看看成为一种“习惯”,企业要加大执行力度。表面看带薪休假是企业的损失,而实际上不仅不是损失,还能给企业带来正能量。古人云“修身”、“齐家”、“平天下”,只有“齐家”才有“平天下”的热情。员工通过回家把心安下,才能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是政府关。让回家看看成为一种“习惯”,政府要承担更多责任。老龄化社会与一对夫妻一个孩的独生子女时代的PK,更折射出老龄化社会养老的困境。养老既是个人责任,更是社会问题。政府要承担责任,更要在制度配套上多下工夫。比如增加基础养老金,给青年的减压,让年轻人安心回家。 三是心灵关。让回家看看成为一种“习惯”,更应注重心灵的回家。年轻人回家看看,如果只是回来啃老,反过来要父母照料,那回家就变了“味”。回家,应该给老人精神上的慰藉。所以不仅要“身”归更要“心”会。(薛家明) |
关键词: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