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秋季征兵工作全面展开 石家庄警备区答记者问
长城网7月3日讯(张广辉 张世豪)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在今年征兵工作全面展开之际,石家庄警备区参谋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丁建民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一、关于征兵时间调整问题 问:调整征兵时间后,具体时间有哪些变化? 答: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调整到夏秋季,这是继1990年我国实行冬季征兵以来,首次对征兵时间作出的重要调整。即由冬季的11月1日开始征兵,调整为夏秋季的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问:今年石家庄市征兵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答:我市征兵工作大体分六个阶段组织实施:(1)6月14日至7月31日,为准备工作阶段。(2)8月1日至10日,为体格检查阶段。(3)8月11日至25日,为政治审查阶段。(4)8月26日至9月4日,为审批定兵阶段。(5)9月5日至30日,为新兵运输阶段。(6)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后续工作阶段。因考虑高校暑期放假因素,将大学生征集工作分为大学生专项征集和全面征集两个阶段,6月21日至7月15日为大学生专项征集阶段,具体安排为:6月30日前,组织宣传发动和报名登记,7月1日至5日,各高校配合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报名大学生进行体检,7月6日至10日,各高校配合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合格大学生政审,7月11日至15日,完成大学生预定兵工作,7月16日至9月4日为全面征集阶段,大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在校生、即将录取的大一新生)均可报名,各级兵役机关为大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全程开设体检站,为大学生征集提供便利。 问:调整征兵时间后,征兵政策作了哪些相应调整? 答:(1)参加今年高考,并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被批准入伍后,本人或家长持高校入学通知书和入伍通知书到高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2)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3)在高校学生放假和毕业生离校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员工作,最大限度地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 二、关于今年征兵的政策安排 问: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问:今年征兵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女青年参军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女青年参军采取公开报名应征的办法,主要有以下程序:一是网上报名。应征女青年在8月5日前,登录“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二是初审初检。女青年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3倍的合格初选预征对象为送检对象。三是体检政审。送检对象按规定参加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和政治审查。四是批准入伍。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三、关于大学生征集及相关优惠政策 问: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受普通青年入伍的优待外,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优先参军政策。大学生参军,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2)考研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3)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4)就业安置优惠。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问: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问: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问:石家庄市现行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1)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当地政府按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2)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股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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