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政策解读:石家庄关于义务兵的优惠政策
长城网7月3日讯(张世豪)从石家庄警备区了解到,石家庄市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 (1)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当地政府按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2)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股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
关键词:征兵政策,义务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