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
长城网唐山7月5日电(陈朋妹 李振芳)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2年7月份下发《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力度,增强查办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职务犯罪的敏锐性,坚决深挖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 乐亭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6月21日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刘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经审查,2011年至201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从唐山和北京处购买合成肉后雇佣几名工人加工成羊肉片后销售,销售金额达百万。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以营利或者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羊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数额达到百万元。我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与此同时,我院在办理刘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时,发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着行政监管失职的问题,并及时将职务犯罪线索移交我院侦查部门。 打击危害食品安全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它不仅关乎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更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要惩防并举,各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
关键词:安全,检察,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