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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 乐亭县不予批捕一件盗窃支取现金案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17 16:4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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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唐山7月17日电(陈朋妹 李振芳)乐亭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始终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促进社会和谐为办案目标,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近日不予批捕一盗窃案。

  曹某某和黄某某系多年的男女朋友关系,感情较好。黄某某银行卡密码也是两年前曹某某帮其设定的。因手中拮据2013年5月30日5时许,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来到乐亭镇程安街黄某某居住的某理发店,将黄某某放在包内的农行卡盗走,并从农行分理处ATM机支取现金6000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上,后将黄某某的农行卡送回。当天黄某某报案后,曹某某立即将6000元钱退还黄某某。

  案件受理后,受害人黄某某到该院反映曹某某与其关系密切,曹某某已将全部赃款退还给她,其对曹某某的行为早已谅解。希望司法机关对曹某某从轻处理。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作为一般犯罪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但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得到受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得到被害人谅解,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我院依法从速对曹某某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关键词:盗窃,刑事,乐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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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陈朋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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