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邢台市集中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 改善发展环境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17 23:03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长城网邢台7月17日电(王英献 张文学)记者从邢台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历时6个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清理工作日前结束。经审查,邢台市政府对17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进行废止或宣布失效。

  本次清理自去年11月下旬启动,共涉及市本级75个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其间,共审查市政府“红头文件”3298件,确认政府规范性文件385件、行政措施性文件40件。

  “清理的目的是确保政令统一、简政高效、依法行政,改善邢台市发展环境。”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董志军说,清理工作坚持4个原则:凡与上位法(含上级文件)相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邢台市实际、相关文件之间不冲突的,予以保留;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超越法定职权、文件依据已废止或被新上位法和上级文件所涵盖替代、不符合上级文件要求、不适应邢台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律废止;个别条款或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适应邢台市经济社会发展,但因管理需要不宜马上宣布失效、废止的,予以修改;调整对象已不存在、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有效期已过的,宣布失效。按照这些原则,市政府法制办共组织开展了8轮审查鉴定,最终建议市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171件,修改20件,继续保留255件。日前召开的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听取了清理情况汇报并原则同意清理建议。目前,法制办正结合最近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对拟保留文件作进一步审核。清理结果将于近期通过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今后凡未按‘三统一’要求出台的部门规范性规范性文件,属无效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董志军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措施性和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上报市政府接受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法后,由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关键词:政府,文件,邢台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王英献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