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酒后驾车出事故 重伤一人担刑责
长城网邯郸7月21日电(黎宏杰 张培清 陈刚)同朋友喝完酒,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不料在回家路上同其他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重伤。近日,磁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冯某提起公诉。 2013年6月18日晚,冯某同朋友喝完酒后驾驶二轮助力摩托车回家,在路上超速行驶。行经107国道时,与刘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摩托车乘坐人姜某重伤,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冯某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171.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交警认定,冯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该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3年7月2日,冯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磁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在磁县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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