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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对影响环境综合整治行为实施问责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27 00:3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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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唐山7月26日电(李志全 李燕 张光明)开平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影响环境综合整治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对辖区内影响环境综合整治行为全面启动问责制度,这标志着该区对影响环境综合整治行为问责制正式运行。

  《暂行办法》主要针对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推、拖、等、靠思想,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整治不彻底而影响整体工作进度和治理效果、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行为;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中,未落实有关要求,致使整治城市环境面貌工作和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不彻底、不到位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上,纪律涣散、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应对、作风粗暴等13种行为进行问责。

  该区采用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方式对单位实施问责;通过警示谈话、效能告诫、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等方式对工作人员实施问责。根据被问责的情节确定问责方式。单位被问责的,问责结果作为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和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区分责任,分别问责;工作人员被问责的,受到“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暂停职务、建议免职”问责的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受到“建议免职”问责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或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问责程序包括:对问责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按照程序作出是否问责的决定或建议;需要进行问责的,下达《问责决定书》或《问责建议书》。对区属单位或工作人员实施问责,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责任人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对省直、市直垂管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实施问责,结合其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决定实施问责的,问责机关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问责机关作出问责建议的,应当下达《问责建议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被问责单位。有关单位根据《问责建议书》的内容,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问责事项,并将建议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给问责机关。

  

关键词:开平区 环境 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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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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