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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个人两笔账——略论“报复社会”问题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29 22:4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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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瑞耕

  2010年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42岁的社区医生郑民生55秒内连续刺杀13名小学生,造成8死5伤的惨痛后果。郑42岁,失业、无房、无妻无子。据其自供的作案原因:一是辞职后工作无着,二是恋爱失败,三是受一些身边人员闲言刺激。这些并非很特别的原因,却引发了震惊全国的南平血案。郑民生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2012年8月17日,47岁的北京平谷农民杨瑞喜因日常琐事对薛某、刘某等多人不满并心生恨意,自称被别人欺负得没有活路,扬言“我要下地狱,就要拽一帮人全下地狱!”然后列出一份长长的死亡名单,怀揣3把尖刀实施他的报复计划,在两个多小时内连杀6人。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今年6月6日厦门公交车上发生火灾,惨死47人!系犯罪嫌疑人陈水总故意纵火,他自己已被当场烧死。

  7月20日,冀中星,1979年生,山东菏泽人,因有意见诉求,在北京首都机场发放传单被阻拦,随即便引爆自制爆炸装置,爆炸造成民警轻微受伤,他自己左臂断裂。所幸没有其他人员受伤,机场航班起降未受影响。

  7月25日,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丁金华(男,38岁,西平县人和乡大朱村人),连杀5人伤3人。

  7月25日,黑龙江省海伦市联合敬老院发生人为放火刑事案件。火灾共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重大犯罪嫌疑人王贵被烧死在火灾现场……

  以上这些大同小异的案例,透给人们一些什么样的信息呢?

  一,它们是社会的不正常现象。正常的社会状态、人际关系,应当是平静的、安定的、和谐的,人们为了各自的生计,努力地劳作,取得一份相应的物质报酬,不断改善和提高自己的生活;人们在社会上生存,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自然而然地进行。而本文列举的所谓“报复社会”的案例,却因为极其个别的人的肆意恶行,弄得部分公民不知何时何地——学校、机场、公交车、乡村乃至敬老院,就可能发生“人在屋里坐,祸从天上来”的怪事——人们有理由据此怀疑社会的不正常。

  二,它们是社会可怕的现象。不是因为地震、雷电、洪水那样的大自然天灾,而是因为某些个人的原因,一些毫无关系的公民,完全无辜的大人尤其孩童,就受到伤害和安全威胁,甚至就莫名其妙地死于非命。一个社会,这里或者那里,今天或者明天,发生这样的事情,还不是最可怕的吗?

  三,它们是当今中国社会不应该出现的现象。当今中国社会,历经60多年的和平建设和30年的改革开放,包括协调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都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的看来,绝大多数公民安居乐业,和平相处,“相安无事”,都能够经过各自的努力,在社会上取得一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这样的大的时代背景之下,居然发生这样那样的“报复社会”的案例,就非常不应该!

  四,算好个人社会两笔账。纵观“报复社会”的案例,有两笔账必须算清楚:

  其一是社会,包括整个国家、地方和具体的单位、企业、社区、社会团体——总之是人们生存和劳作的地方,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使得人们平和、和谐,凡事要公平合理,人们要宁静相处,有了矛盾不回避,干部办事不偏向。有道是“良心丧于困地”,少数困难群体的存在是一个客观事实,处理不好就会成为“不安定因素”。“彻底公平不可能,相对公平不可少。”同时,“公民道德法律教育”也应该予以重视。

  其二是个人。人们生活在大体相似的社会背景下,困难、纠结、矛盾、麻烦、不如意、闹心事等等,人人不可免,你有,别人也有。为什么绝大多数人都能够处理得比较好?为什么绝大多数人不可能去做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事情?为什么有的人比本文列举的犯罪嫌疑人生活更加困难,痛苦更加深重,但没有去也不可能去干蠢事、坏事、恶事?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个人的素质、涵养、知识、人生观、法律意识上有巨大的差别。据此,就个人因素而言,有两个问题必须非常明确:“法律意识的不可没有”和“人格意识的自觉强化”:你害人杀人,纵然有一万条理由也不行,如果触犯法律,就必须受到惩罚!在社会上做人,“害人之心不可有”是一个最基本的常识,要有人格,要有羞耻感、道德感。

  社会个人两笔账都算明白,社会做好社会的事情,个人做好个人的事情,“报复社会”的令人痛心、不安的事情就会尽可能地被消解,减少乃至绝迹,这是衡量社会环境好不好的依据之一,也是衡量执政党能力大小的依据之一。

关键词:报复社会,道德,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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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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