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时评】“激励”措施凸显尊严尽失
完不成任务,就要接受穿四角裤上街裸跑、吃生苦瓜、扮乞丐蹲在路边乞讨等惩罚,甚至被剃成光头。为激励业务员多带客人到俱乐部参观,佛山一家健身俱乐部使出上述“杀手锏”激励员工。日前,记者就亲眼看见了七八个人只穿内裤在闹市“裸奔”。(7月31日人民网) 惩罚机制涉及到我国各行各业,或与金钱挂钩,或与职务升迁关联。在惩罚机制下,看到的是业务蒸蒸日上,但也让众多从业人员深处水深火热之中。金钱可以没有,职务可以不升,但缘何芸芸众生连尊严都不要? 就业难,难的是一职难求。在物质经济快速发展,物价、房价急剧增长的今天,人民币就成了大家共同追求的话题。面对史上最难就业季和大量“海归”相拥靠岸,拥有高学历、高文化的人才都要为求一官半职而绞尽脑汁时,这些非大学生们更只有放下架子、搁下面子、低下身子来求得一线生机。用人单位也正是看重了他们的弱点,才会采用非常规手段的“激励”办法来为自己创造最大的劳动价值。谁都知道,那些高素质人才面对这样的“激励”俨然会说不,到时候再用个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还让用人单位砸了牌子、落下个骂名。 现实的残酷性在此等“激励”措施下展露无疑,更难能可贵的是用人单位的洗脑政策能够让从业人员心甘情愿的接受惩罚。这既是用人单位的蛮不讲理,也是从业人员的心理扭曲。为了名利,丢掉了人生最宝贵的财富,丧失了抬头挺胸做人的骄傲。但是想想,这又有何办法?人存在于世上,首先就得生存,用什么方式生存,有什么本领生存,需要这些从业人员三思。而怎样来维护此等游走在丧失尊严的人群的合法权益,才是整个社会、整个法律亟需思考的问题。 裸奔、生吃苦瓜、扮乞丐的惩罚方式,固然能够促使企业最大规模的盈利,但也侵犯了人权。即使是从业人员愿意接受如此“激励”措施,也触犯了社会道德和法律边界。领导裸过不代表下属也要裸,领导不知法也不能让下属盲目跟风。大庭广众裸奔,让整个社会的美感何在,让裸奔者权益何在? 如果把“激励”机制真正改成“奖励”机制,或许既能达到效益增长,又能维护员工权益,何乐而不为?(李敏) |
关键词:闹市裸奔,激励,社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