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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检察院充分发挥案管职能严格把好案件入口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04 23:1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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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张家口8月4日电(陈朋妹 李金慧)7月30日上午,河北省涿鹿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在接收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高桂珍故意伤害一案当中,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此案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的是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审查保证人的资格时,保证人康进忠的名字格外显眼,此人正是该院反贪局侦查的一起贪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我国《刑诉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保证人必须是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康进忠作为犯罪嫌疑人本身也在取保候审期间,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所以不能作为其他案件的保证人。因此,该院案管部门对公安机关的案件不予接收,并纠正其当中的错误,要求其立即重新变更保证人。目前,此案公安机关已撤回并修改案宗内容。

  案管的职责正在于此,把好案件的入口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在涿鹿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案管工作基础上,案管的职能势必会得到充分的发挥。

关键词:逐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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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陈朋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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