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拟出台规定“围剿”建筑施工扬尘
资讯图。长城网 郑光昊 摄 长城网8月5日讯(郑光昊)面对雾霾天气持续、环境形势十分恶劣的局势,河北省各级各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精神,迅速梳理自身工作,大力治理空气污染。 作为全省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河北省住建厅承担着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施工清扫扬尘治理、园林绿化、燃煤锅炉改造、绿色建筑发展等工作,是治理空气污染的重点部门。 经过研究,认为施工扬尘治理与街道扬尘治理,是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最直接、见效最快的一项。我省目前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阶段。塔吊、脚手架林立的建筑工地在每个城市都不少见。而建筑工程的自身特点与施工理念的滞后,使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成为了城市空气污染源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水平,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使建筑工地对空气污染危害降到最低,省住建厅制定以下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要求,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施工,严禁敞开式施工或围挡不严;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严禁采其他软质材料铺设;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体带泥土驶入城区道路;施工现场土方必须集中堆放,闲置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严禁裸露;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严禁沿路漏撒;施工现场必须专设垃圾存放点,并及时清运出场,严禁各类垃圾随意堆放;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 除此之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随产生随装袋,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垂直升降机械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房屋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远程监控视频系统;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与此同时,对扬尘治理达标,并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的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中,给予一次性3-5分的奖励;建设单位必须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二万元以下罚款,记入不良记录;本省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监理企业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除行政罚款外,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记入不良记录,由省住建厅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相关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外埠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监理企业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在河北省建筑市场投标资格,直至清出河北建筑市场。 针对施工扬尘治理河北省住建厅还将开展群众监督,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资金奖励。 |
关键词:河北,省住建厅,建筑施工扬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