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子女回家止于“看看”背后的冷思考
据江淮晨报报道,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而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 “常回家看看”入法已经过了“满月”,此举一出可谓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将回家孝敬父母这件天经地义的事划归法律的范畴,是一种道德权利转化为法律权利的典型立法表现。既然入法了,为什么还会出现连门都不进的现象,这绝不是个例,而是对法律规范边缘化,打擦边球的具体表现,折射出当今社会正在逐渐丧失对于法律的畏惧,更体现出道德温情正在不断淡薄。 如果说古人“父母在、不远游”,是当时对孝道的充分理解,那么在当今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常回家看看”也成为了孝道的另类表述。对于一些在外打拼的人来说老人膝下承欢有时候是一种奢望,不是不愿而是不能,只有将思念化作工作的动力;而某些人就算守在老人身边也没有尽到子女哪怕一点义务,不赡养父母的人难道少了? 笔者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召唤的是社会的良知,是传播人间正能量的大义之举。既然入法了,那么配套的体制就应该建立起来,而不是仅仅作为一种对人间父母的安慰而存在,更不能作为绑架道德和孝心的强制措施。规定再好,真正执行出效果才是关键。对于用人单位探亲假的管理,解决当前一票难求的尴尬局面,降低老百姓的回家成本,改善贫困地区的工作环境,都能使常回家看看不再是难题,而不是不问青红皂白就把不常回家的人一棍子打死,更不能让法律的约束力停留在“门前一看”的尴尬局面。(一家双铭) |
关键词:门口看看,赡养纠纷,孝敬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