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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检察院成功办理首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07 23:5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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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保定8月7日电(张世豪 崔建雄 张红刚 王勇)修改后的新刑诉法新增设或改进羁押必要性审查、死刑临场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八项监所检察职责,为监所检察部门更好地履职提供了立法支持,也给监所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定州市检察院监所科在认真学习修改后的新刑诉法的同时,积极探索与新形势下监所检察相适应的工作机制。2013年7月22日,定州市检察院监所科接到在押人员马某妻子取保候审申请,随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查,马某因土地纠纷将他人打致轻伤,后双方调解。监所科干警审查了调解书、被害人撤诉书,走访了从办案单位,询问了马某、同监室在押人员唐某、李某,证实其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报主管检察长后,认为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符合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依法向办案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近日,办案机关为对犯罪嫌疑人马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马某及妻子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表示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不再犯罪。

  据悉,为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保障监所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该院逐步探索工作机制,制作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监所检察办案规范》:一是从案件来源上区分检察发现、看守所通报、在押人员及近亲属申请三部分,不同来源对应不同审查方式;二是从审查方式区分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对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监管期间发现被羁押人有不宜羁押的重大疾病等情况的开展主动审查;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达成调解、谅解协议,在押人员或近亲属在审查批捕后提出申请的,开展被动审查;三是严格按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开展审查工作,启动审查程序后从看守所调取被申请人拘捕文书,证实其羁押期限,询问被申请人、同监室在押人员证实其悔罪表现、羁押期间表现,从办案单位或案件理管部门了解案件进度、案件事实、有无前科及自首立功情况,因病审查的调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轻微刑事案件调取调解书等证据,制作羁押必要性评估报告,根据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向办案单位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或《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以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关键词:定州,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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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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