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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桥西检察院受理全省首例侵犯个人信息案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14 18:0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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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张家口8月14日电(陈朋妹 刘杰甫 田长海)近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及王某某、郑某等10多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审查起诉,这是《刑法修正案(七)》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入刑”以来,该院办理的全省首例该类犯罪案件。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在山东某电信公司工作的便利条件,将其掌握的1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给辽宁经营网络科技的王某,从中获利3万余元。王某又将该批信息出售给安徽经营商贸的郑某,获利2万余元。郑某又将其中的部分信息出售给安徽经营网络科技的顾某和张家口市合伙从事商品销售的张某等3人,从中牟利。张某等3人还从其它渠道共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8万余条,并利用这些个人信息进行产品推销。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又侦破了湖北等地彭某5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你刚刚定购了一套房子,很快就收到各种装修房屋的电话和短信,当你媳妇刚生下小孩,马上就有人向你推销奶粉…,在不知情中你的个人信息就被出卖了。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通过此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切实增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关键词:个人信息,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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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陈朋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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