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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出台办法群众举报损害发展环境行为有奖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16 21:1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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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邢台8月16日电(王英献 侯延辉 游占亮)近日,平乡县纪委制定出台《关于损害发展环境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对损害政务环境、生态环境、治安环境、市场环境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者进行经济奖励。

  该办法规定对下列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即:随意进企业检查收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吃、拿、卡、要、报”;违反《禁酒令》及参与赌博、公车私用;利用职权向企业指定工程队、供应商或设备、货物;新、改、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擅自生产;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挠破坏工程施工;围标、串标等。并对有重大贡献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举报人实行一事一议奖励办法。同时,由县纪委牵头,多部门参与,组建“110”式优化环境综合指挥中心,实行统一调度、协调联动、联查联办;并以乡镇为单位,组建8个十分钟工作圈,对群众举报案件快速查办,随时处理。

关键词:举报,损害,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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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王英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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