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全省率先出台《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长城网8月16日讯(郑光昊)为大力推进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建筑管理,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在全省率先(首个)出台了《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包括总则、立项与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章内容。同时还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展绿色建筑,提高本市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 新建建筑要按绿色建筑实施建设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绿色建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新建建筑(不包括临时建筑)应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管理办法》中则明确,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应增加绿色建筑的内容。规划设计中,需明确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和设计要求,并使用绿色建材,做到绿色施工。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和相关要求。对不遵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将给予限期整改、罚款、限期拆除、吊销资质等处罚。未按绿色建筑目标实施建设的,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关键词:秦皇岛,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