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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时评]让“七条底线”维护好网络这片净土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16 21:2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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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就承担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共守“七条底线”达成共识。“七条底线”是: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8月15日新华网)

  “七条底线”构建了网络活动框架。事物是发展变化的,世间没有绝对的事物。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也属于人类活动的一个范畴,有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就决定了其事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网络活动就应遵循它的事物属性和社会属性,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活动,确保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明确规定了网络自由的范围,列举了禁止在互联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9类信息。网络名人们达成的“七条底线”共识,就是综合国家对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近年来互联网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而提出来的一个边框和限制。

  “七条底线”扭转了网络言论绝对自由的错误思潮。纵观世界各国的网络监管政策,没有哪一个国家对互联网允许绝对的自由。事实上,绝对的言论自由从来就没有过,互联网的无限制自由也从来都不存在,然而,我国网民众多,网络素养参差不齐,有的网名自由化思潮比较严重,认为网络言论不受约束,是绝对的自由。“七条底线”充分说明网络言论自由是相对的,“七条底线”不可触碰。自由应该是符合国情、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由,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如果有言论、谣言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会受到制裁。言论自由永远都只具有相对性,在家骂自己的老子还会挨揍,更何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因此,任何国家都有权对言论进行管控,真正的衡量自由的东西,是如何管控和管控的程度,那些动辄提言论自由,要求绝对的言论自由的人,那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也违背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对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言论,对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言论,对违反社会道德的言论,都应该坚决抵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的言论还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才能维护网络这一片净土。

  “七条底线”规范了网络传播行为。随着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媒体多元化和传播渠道的多样化,传统媒体原有的受众日趋分散化。面对日益变化的环境,在媒介既大融合又互相竞争的新格局下,如何规范网络行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不是法外之地,“七条底线”触碰不得。“七条底线”简单适用,是广大网名网络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我们要主动学习,提高网络素养,时刻用“七条底线”来衡量自己行为的是与非,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维护好网络这片净土,为实现伟大“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郭光林)

关键词:七条底线,网络,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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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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