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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依法处理一起强奸案 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22 18:1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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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张家口8月22日电(刘新奇 温丽芸 张世豪)近日,沽源县发生了一起特殊的强奸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胡某与被害人冀某都是未成年人。

  犯罪嫌疑人胡某刚满14周岁,小学四年级辍学后一直在打零工。2013年7月6日,胡某和表哥李某(16岁)在街上闲逛无聊之余,李某打电话给赵某(女,16岁)约其一起玩。赵某领着两个女孩(吴某16岁、冀某11岁)同李某、胡某一起玩到晚上九点左右,几个人商量着去宾馆住。一开始,李某与胡某住一个间房,三个女孩住一个三人间,可到了深夜11点左右,胡某在表哥李某的提议下和赵某换了房间,胡某和两个女孩一个房间。换了房间的胡某见床上睡着的两个女孩顿生邪念,于是就跑到11岁冀某的床上,在明知冀某是幼女的情况下强行于冀某发生了性关系。

  冀某的父母报案后,经查证,虽然胡某也是刚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胡某强行与幼女冀某发生性关系,又曾在今年5月份与不满16周岁的另一女孩岳某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沽源县检察院遂对胡某涉嫌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

关键词:沽源,检察院,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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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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