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5个购物店便宜30块钱到底是赔了还是赚了
1990年后,旅游社数量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数量像井喷一样迅速发展壮大,旅游前可供游客选择的旅行社有如雨后春笋,精明的游客会对旅行社的报价进行对比后选择便宜实惠的一家。但是,游客选择的旅行社真的是便宜实惠的吗?旅行社的“实惠”真的可以用钱衡量吗?
针对这个问题,河北省东方国旅副总经理许贵华在采访过程中为我们取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她说:“曾经有游客在咨询过程中,说A旅行社的价格和B旅行社的价格是一样的,但是A旅行社包含了一个30元的人生意外险。B旅行社的接待工作人员,在分析接待标准后,发现了A旅行社的购物店涵盖了11个,而B旅行社的购物店只是6个。相当于A旅行社用多了5个购物店的内容赠送游客一个30块的人生意外险。但是B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解释给游客听之后,游客特别淡定地说,反正是便宜了30块钱,不就进5个购物店,我不买就是了”。
其实,游客真的没有算清账。优惠30块钱,是用他进了5个购物店换来的,这至少占用了他3个小时的游览时间。这笔买卖真的划算吗?
景区门票逢节必涨?游客可以用“脚”来表态
2013年恰逢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解禁年”,上半年,各地景区门票逢“节”必涨,5A级景区集体跨入“百元时代”,网友纷纷大呼“玩不起”,民众出游积极性大受打击。
景区门票的涨价潮,不仅是旅游市场的乱象之一,更是造成旅行社转嫁成本的原因之一。据了解,在接待境外旅行团时,本地旅行社对境外旅行社的报价都是提前半年甚至一年以上都确认好的,景区突然之间涨价只能由旅行社再承担、再消化,不存在再跟境外旅行社再加价的可能性。景区带给当地旅行社的压力,将会被直接转嫁到游客身上。
《旅游法》的第43条、第44条明确表示,景区的套餐的门票不能高于所有的小景点拆开门票的总价,这一条款有利于旅行社对于产品成本的掌控。尽管《旅游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消费者的态度也是不可或缺的。景区门票涨价,首先损害的是游客的利用,但是游客可以用脚来表决:你涨价,我可以不去。
但这样最后受到的损害是谁呢?是旅游目的地周围靠旅游生存的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而作为旅行目的地,有些地方是自然景观,有些地方是人文景观或历史文化名城。这些地方要么是大自然对我们的馈赠,那么是老祖宗留下的遗产,作为景区的管理者,不能随随便便想涨价就涨价,最终这是在损害普通大众的合法利益。
作为旅游景点的管理者,到底是追求眼前的利益,还是共赢,这是个值得严肃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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