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脸上长痘岂能成为被拒的理由?
“人民警察要形象,长的丑不能当警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一名公务员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在体检项目时,因脸上长痘被认定为“不合格”,体检未能通过。(8月24日中国网) 提起公务员,人人都是羡慕不已,公务员招录竞争最激烈,每年都有很多人去过这个独木桥,而能通过笔试面试走到最后的,是少之又少,即便到了体检环节,依然不能保证百分之百被录用。一般情况下,如果考生不合乎录用单位的要求,录用单位就会拿出合理的理由,让被拒录考生心服口服。但近年来的公务员招录中,考生却因五花八门且让人无法信服的理由被拒:性格内向、协调能力弱等等,拒录理由千变万化,给那些渴望加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沉重的打击。拒录理由“没有最雷人,只有更雷人。”如今,脸上长痘也堂而皇之的成为拒录理由,瞬时雷倒众人。 脸上长痘就被认定为不合格,不符合当人民警察的条件,出现这样的事件,我们感到痛心,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更是公务员招录的一个耻辱。公务员考试是选才还是选美,这公平吗?《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明确提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果需求特殊,请在招考条件中注明,没有注明,即表示没有特殊要求。再退一步想,即便脸上长痘不适合当警察,那考生的实际情况,在面试期间应该都会有所发现,为何招录单位直到他们通过面试,准备录用时才指出,这里面的玄机不由得会让众人想入非非。 公务员招录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它关乎国家法纪、政府信誉和考生的前途。在招录中,要录用那些素质高、能力强的人,以此来赢得百姓的口碑,树立良好的形象。而相关部门也要谨言慎行,在面对舆论媒体的时候,更要科学、准确、合理解释,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给考生一个公正和清楚的交代。(刘爱霞/文 齐彦红/整理) |
关键词:长痘,公务员,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