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机构改革期间工商食品流通许可证继续有效
长城网9月5日讯(刘延丽 史文娟)为推进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确保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衔接到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工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食流〔2013〕2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机构改革未到位之前,各设区市、县(市、区)工商部门继续按照原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有序推进各项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日常监管、抽样检验、申诉举报、案件查办等工作。机构改革期间,工商部门发放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继续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及各类材料文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编号规则、办理程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暂不改变。已完成职能交接的设区市、县(市、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未完成职能交接的由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工作。 《通知》还就食品流通许可信息系统的运转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部门协调机制的建立,机构改革期间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监管工作责任的落实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各设区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期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各设区市、县(市、区)食品流通监管职能整合起到了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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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流通,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