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公务用车的“舞蹈”还需多套“镣铐”
今日有网友微博爆料,号牌为“湘H0807警”的警车出现在了云南丽江玉龙雪山景区停车场。随后,湖南省桃江县公安局作出回应,认定该警车为桃江公安局在云南办案期间,办案民警擅自驾驶警车赴玉龙雪山景区游玩,其行为违反了《警车管理规定》,决定对副所长吴程辉记过处分并予以免职,对民警陈彩红给予警告处分,对协警赵斌予以辞退。(人民网,9月4日) 在执行公务期间,擅自驾驶警车前往景区游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相关人员受到严厉惩处理所当然。问题虽小,但所折射出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现象却不容小觑。 近年来,国家为规范公务用车,先后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规定》、《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在较大程度上规范了公职人员用车行为,尤其是在公务用车编制数量、配备标准等方面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成绩,在群众中也赢得了较好的口碑。但就公务用车的具体使用问题,比如违规换车借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问题,只能在各级专项整治活动中涉及,还并未形成对此类违规行为的长效作用合力。要想根治乱象,实现公务用车自由“舞蹈”,政府还需下大力气订制多套“镣铐”。 规范公务用车,法律“镣铐”是核心,各级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落实效果不尽如人意,最根本原因在于这些规定不是国家法律,缺少强制约束力,只有充分发挥法律“镣铐”的核心作用,才能有效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机制“镣铐”是保障,不断完善覆盖采购、使用、维修维护等各环节的监管机制,提高公务用车全过程的透明度,研究开发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公务用车使用模式,用机制“镣铐”提升公务用车监管效率;监督“镣铐”是关键,规范公务用车标示统一,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违纪监督,探索建立公务用车专项电话、网络举报平台,加强公务用车纠风队伍建设,使监督“镣铐”与公务用车如影随形。 只有充分释放多套“镣铐”能量,使他们形成强大合力,才能不断推动公务用车建设的规范化、透明化,跳出真正美妙的“舞蹈”。(郑冀/文 贺宏伟/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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