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范"双节"零售商价格行为及景点收费行为
长城网9月10日讯(刘伟 赵小茜)为了维护“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9月9日,河北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就节日期间规范游览参观景点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大型零售商价格行为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节日期间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按照《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家电、家具等专营店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规定》及屡教不改的经营者要先曝光再处罚,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规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各旅游景点需按照《河北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在9月10日前完成明码标价工作,同时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打折扣。 广大群众有发现旅游景区、商贸流通领域的价格欺诈行为及大型零售商、供应商之间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均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或提供相关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认真受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
关键词:双节,零售商价格行为,景点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