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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保厅与气象局合作 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

http://www.hebei.com.cn 2013-09-13 19:3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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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9月13日讯(张天虎)9月13日,河北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签署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气象局环境保护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应急响应等方面深化合作。

  据了解,合作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发布机制、开展突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应急服务、建立科研合作开发机制、建立双方联络和协调机制等。

  根据协议内容,河北省环保厅与气象局将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研发新标准下(AQI)的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系统,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及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2013年9月底前完成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空气质量预报的全部准备工作。

  另据了解,根据今年8月16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与省气象局印发《关于联合发布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的通知》要求,当全省预测将出现两个以上地级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将出现Ⅰ级、Ⅱ级、Ⅲ级预警的重污染天气,启动省级预警。单独一个设区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启动市级预警。

  省气象台一旦预测两个以上地级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在四级及以上时,应及时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理范围和污染程度。由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审批后,于当日12:00之前,向省政府报送预警信息,并对公众发布。

  当单独一个地级市预计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会商,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市人民政府报送预警信息,并对公众发布。

  

  预警等级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一)Ⅰ级预警

  经预测,地级市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AQI日均值),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

  (二)Ⅱ级预警

  经预测,地级市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三)Ⅲ级预警

  经预测,地级市将发生连续三天300≥AQI>2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级别。

关键词:空气,河北,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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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张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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