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局出台“18条意见” 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 张天虎 摄 长城网9月22日讯(张天虎)22日,河北省工商局举行“关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和规范执法办案工作”新闻发布会,围绕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对投资主体、注册资本、名称登记、经营场所登记等18类企业或个人创业可能遇到的制约进行“松绑” 河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云峰表示,近日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民创业。 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 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各类民间资本自主投资创业。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投资能力的村(居)委会作为投资人,设立公司制企业。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设立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首期出资可以为零,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投资类公司在5年内缴清)。 放宽名称登记条件 适应市场主体名称个性化需求,允许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名称中行政区划和字号、行业的前后顺序;允许已核准未登记的企业名称变更住所、登记机关、调整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门类、大类、中类、小类或者具体经营项目表述。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允许“一址多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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