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黄金大米”事件仅道歉是不够的
美国塔夫茨大学18日就学校研究人员以中国儿童为对象进行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致歉,表示将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情发生,并承认该试验并未完全遵循该校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规定和美国的联邦法规。但远在中国的学生家长仍不能消除疑虑。(9月20日新华网) 2012年8月,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随即谴责研究人员在未告知对象实情的前提下,在我国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使用转基因大米对6至8岁儿童进行人体试验,掀起轩然大波。2012年12月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公布的“黄金大米”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此项转基因试验违反了相关规定、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相关责任人已被撤职。上述机构为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众致歉。如今,美方机构在一片谴责声中终于公开道歉了,但我认为,这个致歉还不够,事情还不能就此罢了。 作为美方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对科学研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能说不懂,而在试验中明知故犯,无视中国人民的生命和尊严,把我国儿童当成了试验品。既然是试验,就说明对研究尚无把握,如果失败,儿童性命难保!美国塔夫茨大学研究人员以中国儿童为对象进行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就是对中国人的蔑视。因此,美方机构对此事件仅致歉还不够,必须对被试验的中国儿童一生的健康状况做出负责任的承诺,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更为可恨的是,国内有的科研机构人员竟与“外鬼”勾结,在此项目没有完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作主,违规运作,向被试验家长隐瞒实情,充当了“家贼”和“帮凶”,这实在是莫大的耻辱。这一严重事件也给我国科研机构敲响了警钟,在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合作、探索未知领域时,必须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确保科研依法依规进行。同时,应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爱国主义、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教育,使科研人员做到爱国守法,诚实守信,一切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如果无视法律,出卖灵魂,不讲诚信,丧失良知,损害国家声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管稿什么科研,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唾弃,正如《科学》杂志主编布鲁斯·艾伯茨所说,“违背了科学精神,再伟大的科学成果也会黯然失色”。 (李忠勇/文 宿馨元/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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