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酒后开摩托追尾 撞伤自己还要赔偿对方
长城网邯郸9月25日电(郑永涛 岳红伟 郑建军)喝了两杯白酒,驾驶自己的摩托车,追尾碰撞在停靠路边半挂车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肥乡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6月9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吕某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309国道肥乡北环由东向西行驶至767KM+300M处时,与同向停在前方的一辆重型半挂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吕某某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邯郸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检验案发当时吕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定量检测结果为116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吕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故对被告人吕某某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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