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严惩环境污染犯罪 私设暗管排污或入罪判刑
长城网9月29日讯(张天虎)“以前环境污染只有造成后果才有可能涉嫌犯罪。‘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只要满足入罪标准的行为就算犯罪,实现了追究污染环境犯罪从后果罪到行为罪转变。”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杨智明表示。 29日,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联合制定《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按照该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发现涉嫌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 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犯罪案件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之间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互通。在一定区域、时段内,某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高发,或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恶意阻挠、恐吓或者暴力抗法,或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需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取证、监测、评估污染损失等情况时,可以启动环保与公安执法联合执法机制。 与此同时,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对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或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等实行挂牌督办。 杨智明介绍,目前,虽然局部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但总体看环境形势仍很严峻,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仍处于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期。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将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毒害性物质直接排入河流、地下水,或者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偷放,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截至目前,河北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5万人次,排查企业2.2万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493个。取缔非法企业1329家,治理超标排污企业244家,打击恶意排污企业26家;限期整改企业910家,行政处罚277件,挂牌督办案件102件,媒体曝光84件,向相关部门移送125件 河北省公安厅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185起,破案1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3人,刑事拘留124人,逮捕42人。其中,28起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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