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聘请55名特邀监督员促进司法公正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监督员聘任大会现场。长城网 宿馨元 摄 长城网9月29日讯(宿馨元)9月29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届特邀监督员聘任大会,55名特邀监督员正式上岗。这些监督员中,不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还有专家学者、企业家、律师、工会、妇联、医院和学校代表,更有村支部书记和基层群众。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介绍说:“监督员将对省法院审判执行、司法作风、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建设等各个方面工作进行监督,这是我们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但不可否认,法院系统在司法能力、司法作风、队伍建设、廉洁自律等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法官枉法裁判、违法乱纪,有的法院存在作风纪律涣散等。希望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群众,把人民群众所想、所思、所盼了解详实,及时传递给法院。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了解,各位监督员可以从身边人、身边事入手,将工作和生活中发现的与人民法院工作相关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法院,也可以通过参加省法院相关工作会议、专题调研或专项检查、旁听案件等方式直接发现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法院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为了使特邀监督员的工作有效开展,省法院制定了《特邀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由法院督查室负责监督员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省法院要求,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主动邀请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听证,参与案件调解、执行,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监督员提出的事项或案件,法院督查室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登记,列入督查事项进行认真督办。各承办部门要落实具体责任人,承办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监督员所提监督意见的办理情况,及时向督查室反馈,确保监督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了进一步保障司法为民,省法院还出台《关于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意见》,规定:除法律规定情形外,法官不得为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代理人、辩护人,也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或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件代理、辩护及其他法律服务业务;法官不得应律师请求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或打听案件审理情况;不得违反规定为律师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法官不得违反规定向律师提供案件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法官不得私自、违规会见担任案件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律师,会见应当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并由书记员将会见内容记录在案;法官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组织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非公务性活动。 |
关键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员,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