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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评】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亟待整治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06 22:2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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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提出,旅游者应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在国庆长假期间,游客大量不文明行为见诸报刊、网络。据《新京报》报道,北京故宫、天坛公园、颐和园、八达岭长城以及圆明园五个景区,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依旧存在。国庆节当日,来自全国各地的约11万名游客,冒雨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观看升国旗仪式后,现场遗留大量游客随手扔下的塑料袋、废纸等垃圾多达5吨左右,环卫部门派出150名保洁员用了30分钟才把垃圾全部清除。《新华网》报道,江苏淮安周恩来故居内展厅多块照壁均遭到大面积涂鸦,庭院内竹林的多棵竹杆上也都遭游人刻画。《武汉晚报》报道,在韩国旅游期间,因为离团自行住宿的要求遭到拒绝,一名游客竟对团内的武汉领队挥拳相向,被打领队只得报警求助,该领队向记者“吐槽”:某些“上帝”丢脸丢到国外去了。类似这样的报道,还有不少。

  旅游景区本应是供国内外公众参观游览、修身养心,接受古今传统文化教育的公共文明场所,游客外出旅游也是一件高兴的事儿,但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不仅扰乱了景区的治安秩序和旅游环境,而且还给他人心里添堵,严重影响和败坏了我们国人的形象。究其发生不文明行为的根源,在于有些人综合素质低下,缺乏文明旅游意识,没有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由此可见,对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及待进行整治。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在旅游业高速发展的今天,大力提升旅游者的文明素质,维护国人形象极为重要。《旅游法》的实施,为旅游提供了法律保障,旅游系统应以此为契机,积极组织倡导和开展创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区”和争当“文明游客”活动。各旅行社和景区要加强对旅游者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使旅游者改变传统思维和不良陋习。按照《旅游法》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在出国旅游时,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尊重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禁忌,不要盲目示强,以身试法,给国人丢脸。同时,各个景区在游客进入景区前,导游和领队应向游客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在旅游中,引导游客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游客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在旅游活动中,一些旅行社利欲熏心,用超低价诱骗旅游者,导游与商家勾结强迫游客购物等行为,也是引起旅游不文明行为,发生纠纷、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和景区应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和约束自身的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和避免发生诱骗、坑害游客事件。

  为了维护旅游秩序和景区环境,有效制止随处抛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写乱画、踩踏禁行绿地等不文明行为,旅游景区一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如适当加配垃圾桶、设置留言题字区域等,方便和满足游客的需求;另一方面,要指派专人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教育、劝阻和查处,对于扰乱景区治安秩序的行为,由警方依法进行处理,并抓住一些典型案例,运用多种形式对游客进行警示教育,造成严管震慑的氛围,就会减少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李忠勇/文 宿馨元/整理)

关键词:旅游,不文明行为,景区,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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