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顾客修复眼袋效果不理想 工商局协调获赔偿
长城网天津10月16日电(邸春莲 孙海龙)近日,消费者赵先生从工商人员手中拿到了美容店赔付的3000元补偿金。“太感谢你们了!我原本都不报希望了。谁想还是工商人员帮助我维护了权利。”赵先生感激地对工商河北分局的工作人员说。 今年50多岁的赵先生是一名医生。由于年龄的而增长和身体原因,双眼产生眼袋。看到报纸上刊登的一家美容院可以修复眼袋的广告后,赵先生找上门去。美容院针对赵先生的情况,每周进行必要的修复。时间一晃,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赵先生发现,自己的眼袋并没有向广告中说的那样,有多大的改观。与美容院协商,退回一些费用,被对方拒绝。一气之下,赵先生向天津市工商局河北分局东六经路工商所进行了申诉。 工商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证实申诉情况属实。在走访美容业专家了解到,对于眼袋的修复目前尚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因此无法来界定赵先生的美容要求是否达到了一定效果。基于美容院一年多来对赵先生所做的服务,势必产生相关方面的费用支出。经过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耐心协调,美容院愿意赔偿赵先生3000元,以作补偿。赵先生对工商人员所做的努力也表示认同。 提醒消费者:美容业目前尚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来区分效果的优劣。故而消费者在进行美容时,最好与美容院方面签订详细的合同,进行约定。避免出现问题时,缺少必要证据支持而影响自身维权。 |
关键词:美容,工商,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