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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兴隆:数犯数判不思悔 酒后伤人法难容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17 17:3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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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承德10月17日电(石峥 狄慧娟 刘振宇 田伯兴)快奔五十岁的人了,本应是儿孙满堂、事业有成,享受其乐融融的美好生活,可却偏偏把不住性子,几“进”几“出”不思悔改,酒后兴起又伤人。2013年9月24日,兴隆县检察院依法对常泰予以逮捕。

  现年49岁的常泰,1991年因盗窃罪被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3年3月因爆炸罪被承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1年因贩毒罪被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3年8月23日晚,常泰与曾经一起干过工程的受害人小双连同几个朋友一起去吃饭,本是哥们相聚,畅谈理想、沟通工作,是一件和谐美好的宴席小聚场所,却因工程欠款问题发生纠纷。原来,常泰与受害人小双在一起干过工程,工程款没有要回来,常泰欠受害人小双工程款七万元。二人因工程款问题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常泰将受害人左眼眶打伤,后经兴隆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侯忠双的伤情为轻伤。(文中人物为化名)

关键词:兴隆,酒后伤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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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田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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