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灾难救助的思考——有感于大学生张炎的紧急求助
富人理应承担更多一些的责任 实践经验表明:在众多的经常发生的“个人灾难”面前,仅仅有或者着重依仗平常公众的道德救助是不够的,因为往往力量太过单薄弱小。所以富人们就应该承担更多一些的责任。 在这方面的平常公众的道德问题,常常是这样的:你支助了,很高尚;你没有支助,也不应当受到谴责。而对于富人,就要用另外一种道德标准来衡量和要求:你不可以漠然置之!而必须有所动作,不然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鄙视。 这是为什么?因为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产生了一大批“富人”,他们是改革开放历史大潮的“既得利益者”——倘若没有改革开放,也许他们就是社会上很穷的人乃至最底层的人物,而绝对不可能有这么多的钱财。 就张炎这次灾难,相关人员告诉我已经向南京陈光标先生发出求助信息,尚未有回音。我说了两点:一,陈光标做此类事太多,也太累了,要理解;二,就中国当今的富人而言,陈光标先生不是最富的,可他是相当优秀的一位,他在社会捐助方面做了许多实际的事情。而生活中有比他富得多得多的人,却“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甚至在一旁看“哈哈笑”,说三道四,讽刺挖苦。这是中国富人阶层的可怜和中国现实社会的悲哀! 医疗单位 对于张炎的治疗,北京医院方面的“估价”令我震惊和不解——开口就是150-200万元。 第一,这数字的依据科学不科学?算不算缺乏起码同情心的“狮子大开口”? 第二,在全社会的捐助热潮中,医院本身应该不应该有所作为?你医院不是慈善机构不错,但你把医药医疗的利润、成本尽可能降低一点,赚得少一点,我想就绝对不是办不到的难事! ——“挟泰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实不能;为长者折枝曰我不能,则非不能实不为也。”医疗单位在这类事情上的作为,是属于“为长者折枝”一类,推托责任是没有道理的。 因此,医疗单位在这样的事情上,理应有所作为。 “红十字”会和政府 截止10月15日,省红十字会2万元救助款已经到位,廊坊市红会承诺救助2万元,正在办理手续。 正定县民政局通过学院爱心基金账户捐助1.2万元。 石家庄市教育局高教处向市属高校发出了捐助张炎倡议书,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团委10月14日来电该院“爱心社拟用一个星期的时间为张炎募捐。” 各级政府是由广大纳税人用钱养活来“为人民服务”的,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政府机关拿出一些钱来,实质并不属于“捐助”而是属于“当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事情。 中国共产党正在深入进行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各级党政机关正在大杀奢靡之风,那么切实来参与和支持一下这样的社会公民的经济互救活动,应当属于题中应有之义! |
关键词:张炎,烧伤,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