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落实未成年人“禁入令”重在强化监管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都做出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消费、娱乐场所,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有的消费、娱乐场所对“禁入令”竟然形同虚设,任由未成年人出入活动,甚至引发案件发生。“禁入令”之所以落空,其原因在于除了商家唯利是图,利欲熏心,为了赚钱不顾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之外,最主要的是有些管理部门缺乏依法管理,失之于对违法违规商家严查重罚。 笔者认为,保护好未成年人,就是保护我们国家的未来。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有了条款却得不到有效执行,法律仍然难称完善。如果“禁入令”长期被虚置,势必会影响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徒法不足以自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于“禁入令”的条款不能一写了之,一立了之,必须采取刚性措施,强化监管,才能将“禁入令”落到实处。 一是联管。公安部门要积极联合文化、工商等部门认真履行对消费、娱乐场所的管理职能,实行齐抓共管,加强规范化经营,净化经营环境,严禁未成年人涉足。妇联、共青团、教育等部门和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疏导和保护,不让未成年人进入禁地,新闻媒体也要加大对“禁入令”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二是勤查。经常明查暗访,是对娱乐场所管理最有效的方法。在查访的过程中最能发现问题,便于敦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平时的抽查,也可以看到消费、娱乐场所的最原始状态,有效避免经营者为了应付检查而做的表面文章。同时,要在娱乐场所派驻治安积极分子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警方报告。另外,在消费、娱乐场所安装监控探头和闭路电视系统,并并和公安机关的电脑联网,充分发挥技防的监督作用。 三是重罚。发现违反“禁入令”接纳未成年人的店家,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给予取缔和重罚,对于造成案件或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店家的刑事责任,以儆效尤。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对经营者起到不敢违禁、不能违禁、按规经营的警示作用。同时,在管理部门内部实行责任制,给管理人员戴“紧箍咒”,对于管理不严,出现未成年人违禁或发生案件等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在对店主处罚的同时,也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李忠勇/文 宿馨元/整理) |
关键词:长城网评,未成年人,娱乐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