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四种非法行医行为涉嫌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
长城网11月4日讯(刘延丽)4日,记者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工作力度,加强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河北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四种非法行医情形将按照涉嫌犯罪构成移送公安机关。 据了解,《关于加强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在查处非法行医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下列四种非法行医行为涉嫌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分别为:造成就诊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因非法行医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再次非法行医的。 公安机关对卫生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并自收到3日内,依法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返回案卷材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同级公安机关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的衔接配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具体内容、工作规则、参加单位和联系人。建立联合办案制度,确定工作范围、具体形式和操作程序。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及时排查辖区内非法行医案件线索;并建立非法行医案件数据库,通过河北省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
关键词:非法行医,犯罪,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