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致人轻伤 宣化县一班主任赔偿受害人7.2万
长城网张家口11月13日电(程兴 张丽)今年7月,宣化县检察院受理一起因体罚学生致使学生被打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宣化县第一中学159班班主任,因本班学生郭某某没有按规定着装,影响班级量化考核,在159班教室内王某某用手打伤郭某某左耳致左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王某某对其体罚学生的行为也追悔莫及,鉴于王某某系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又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王也真诚悔罪,社会危害性不大,其所在学校亦要求对王某某从轻处理,经过该院公诉科干警耐心做被害人工作,最终王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72500元,双方达成谅解,王某某现已被学校辞退,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制裁。 就此案宣化县检察院专门向县一中和县教育局发出了关于教师体罚学生方面的检察建议,受到教育局和县一中的高度重视,应县一中要求,该院还制作了关于教师体罚学生危害性的宣传材料,通过列举典型案例,说明教师体罚学生的危害性,以及教师体罚学生触犯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案说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关键词:体罚,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