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商业贿赂 沽源一医院三主任被判有期徒刑
长城网张家口11月13日电(李向阳 张世豪)11月13日从沽源检察院获悉,沽源县人民医院三位主任因收受商业贿赂被沽源县法院做出有期徒刑实刑判决。这是今年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 2011年初,药品经销商胡某和张某先后到沽源县医院推销药品。二人为了获取药品在该医院的经销权,多次向药剂科主任高某行贿。高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胡、张二人顺利将药品打入医院并保持长期供货给予照顾。截止2013年3月,高某共计收受二人现金7万余元。 为了准确掌握各科室医生处方信息,胡、张二人先后请托门诊药房主任李某和住院处药房主任袁某为其非法“统方”。李某和袁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药品经销商胡某和张某销售药品提供方便。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李某先后收受胡、张二人贿赂共计4万余元,袁某接受贿赂共计8万余元。 该案经沽源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袁某、高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一个月、五年和一年零六个月。 |
关键词:商业贿赂,沽源,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