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系列网评]人情往来非借口,轻视小错终被缚
今年6月初,南京市六合区环保局局长侯曙光便消失在公众视野中。6月9日,六合检察机关以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侦查发现,侯曙光从1996年到2013年的18年间,职务从六合程桥镇党委书记到六合环保局局长,总共收受贿款30万元,其中不少单笔只有2000元。侯曙光称只当是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扬子晚报》11月12日) 好一个“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长达十八年间,总共收受贿款30万元,这并不是一笔小数字,这些钱足以建成一座希望小学,供许多贫困地区的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单笔2000元的贿赂,与落网的众多硕鼠们确实无法相比,但是,2000元也相当于一些欠发达地区工薪阶层的整月收入了,甚至比贫困地区一户的全年收入还要多,这是小钱吗?这是大错! 侯曙光辩称,他所收受的钱财多数为一些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试问,如果他的手中没有掌握着权力,如果他没有用权力为行贿的人办事,那么,逢年过节,还会有这么多的人情往来吗?身为基层单位的一把手,就一定要管住自己的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侯曙光在庭审时提到,虽然收钱提拔干部,但是该干部是非常优秀的,是值得提拔的,那么,身为一名领导干部,提拔优秀的人才也是工作的一部分,他不思如何做好本职工作,为国家的事业选拔好的人才,却借机受贿,如此的巧舌如簧,事发了仍不知悔改,真是错上加错。 侯曙光,这只被温水煮熟的“青蛙”,他堕落的轨迹,其实和很多贪官没有两样。受贿金额有大小,受贿次数有多少,但这些都掩盖不了他受贿徇私的犯罪本质。单次受贿数额如此小,要凑够30万元,可见他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堕落,伸手的次数实在不少。久走黑路遇到鬼,侯曙光落到今天这样的下场,完全不值得大惊小怪,更加不值得同情。 古语有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小错不改,必酿大错。如果侯曙光当初能把自己每次的犯错受贿,都换成做一件善事,哪怕这件事很小,那么这18年积累下来,他也会是一个为众人所称道的人了,而不会像今天一样沦为阶下囚。 作为一名官员,罪行已发却还强称是人情往来,实在是可笑可悲。每一名干部都应该强化自身思想素质,坚定信念,抵制诱惑,恪守做人做事底线,真正为人民百姓做一番好事、善事,才对得起人民的信任。【陈凯/文 贺宏伟/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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