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幼儿园不得冠以"国际"、"双语"等字样
长城网11月18日讯(刘伟)18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石家庄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冠以“国际”“全国”“中华”“双语”“艺术”等字样。幼儿园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 《办法》规定,幼儿园要自觉接受物价、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公示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幼儿膳食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门账户,定期向家长公开膳食费用的收支情况。 另外,《办法》还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纳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范畴,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在职务、职称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公办幼儿教师在培训进修、评优表彰、职称聘任、工资福利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权利。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比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者出资举办幼儿园。 针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苗头,《办法》强调,幼儿园应当尊重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育与教育并重,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和富有个性的发展。严禁学前教育小学化。严禁虐待、歧视、侮辱、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
关键词:幼儿园,学前教育,体罚幼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