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铲除“大拆大建”滋生官员腐败的温床
十八大后83名落马高官多数与大拆大建有关,其中有32人是所在部门一把手,占四成,另有将近六成是分管一摊的二把手,83人的贪腐多发生在过去十年间,与十年里的大拆大建密切相关,三成人的贪腐潜伏期在公开报道中可循,平均潜伏期9.5年。(南方都市报2013年11月15日)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大拆大建”成风,从城市基础设施到地标性建筑,从轨道交通到地下管网,有的城市甚至上万个工地同时建设,城市里到处都是机器轰鸣声,经常出现“灰尘蔽日”场景。如果按照发展规划,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应该说是好事,那为什么还会引起质疑呢?原因在于有的地方将“大拆大建”沦为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的温床,由于以往将政绩形象工程与干部的考核、提拔使用挂钩,使一部分官员为了仕途,急功近利,不讲科学规划,不惜浪费国家资财,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在建设过程中,这些官员又兼任总指挥,大权独揽,对工程的定夺起着决定性作用,下级反对意见不听,上级监督失灵,同级敢怒不敢言,建筑商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大肆向掌权人行贿,进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这样,就把城市建设沦为政府的“政绩之利”、工程方的“营收之利”,官员的“腐败之利”。不少腐败落马官员的绰号都显示了与“建设”的关系——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称为“李拆城”、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称为“扒市长”、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被称为“季挖挖”等。伴随着“建设腐败”现象而来的,是因“大拆大建”、“乱拆乱建”、强制拆迁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增加,不仅带来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且造成了历史文脉的破坏和资源的巨大浪费,引发了广大群众的不解、质疑和反感。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笔者认为,要铲除“大拆大建”滋生官员腐败的温床,应着力在三个方面改进和加强:一是在城镇化建设中,要摒弃长官意志,充分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科学统筹规划,多征求民意,鼓励民众参与,建设人民满意的城市,防止脱离实际、急躁冒进,“大拆大建”,罔顾民声,透支民生、财政、环境等多重实力,劳民伤财。二是要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心系群众,改进作风,真抓实干;“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加强对地方主政者的权力约束和监督,加大惩处和预防力度,让违法者都受到法纪的严厉制裁,让广大干部对党纪国法保持足够的敬畏。三是加强拆建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将反腐倡廉纳入整个流程。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处理工程项目、有效实施“阳光工程”,做到招标公开、采购公开、施工公开、验收公开,防止人为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私下交易、提高造价、从中收取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李忠勇/文 宿馨元/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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