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时评】要给“裸官”穿上制度的外衣
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昨日解密“反腐新规”:将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此外,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12月2日《南方都市报》)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被俗称为“裸官”,这一戏称形象地表现出了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高官的状态,一旦犯罪行为东窗事发,卷铺盖走人,机动性极强,自身赤条条来去无牵挂,自然容易滋生腐败行为。近年来,我国相继出现了一些“裸官”腐败出逃的案件,比如,曾引得舆论哗然的温州鹿城区前区委书记杨湘洪出走巴黎后不归案。所以加强对“裸官”的管理势在必行。 目前,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对“裸官”的监管办法,比如深圳要求“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要报告家属情况等。但是从中央层面,一直没有出台一个全国统一的管理“裸官”的制度,只是在各个小的方面进行渗透补充。笔者认为,应该着手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对“裸官”的统一管理,给“裸官”穿上制度的外衣。 要严织法律天网。法律法规是杜绝官员腐败的最有力的手段,我国腐败之风盛行暴露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缺失,国家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完善相对空白的“裸官”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弥补法律漏洞,使其无法律空子可钻,犯罪事发后不能“抽身而退”。更要加大惩处力度,给有腐败之心的“裸官”以强大的震慑力,从根本上打击官员腐败。 要常亮监管明灯。建立对“裸官”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是打击“裸官”腐败的基本保障。要设立多方位的监管途径,比如畅通举报电话,设立专门的门户网站,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行使监督权,使身居高位的“裸官”时刻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网络媒体也要加强对贪污腐败的“裸官”的网络举报力度,使他们不敢肆意妄为。近些年网络检举为反腐工作贡献了巨大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完善网络检举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一柄利剑。最后,监察机关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有腐败行为的“裸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要擦净财产雾霾。全会《决定》中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对于“裸官”要进行财产公开,让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检验,擦净其财产雾霾,让“裸官”不再有灰色收入,这样,也就能够大大减少“裸官”的贪污腐败,也不必再为其“不辞而别”而感到担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攻坚时期,加强对“裸官”的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国家要坚决治理相关“裸官”的腐败问题,杜绝腐败贪污,给“裸官”穿上外衣,出台全国统一的管理“裸官”的制度,使得“裸官”不再“裸”,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吴树玲) |
关键词:裸官,反腐,贪污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