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
安徽蚌埠男子于英生被冤杀害妻子,入狱17年后无罪释放。日前,于英生妻子被杀一案终于水落石出,真凶武某某落网。1996年12月,蚌埠市民韩某(女)在家中被人杀害。案发后,警方侦查认定韩某丈夫于英生有重大嫌疑,后经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于英生犯故意杀人罪。直到今年8月,安徽省高院最终以犯罪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改判于英生无罪。11月27日,武某某在蚌埠被抓获。经审讯,武某某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人民网12月3日) 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公的举动为祸尤烈。”这道出了司法公正的裁决对公众以及社会的重要性。今日于英生案等刑事冤假错案,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司法公信力的降低,同时,对于蒙冤的个体来说就是对司法公平整体的否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定》对健全错案防止机制做出明确要求后,最高人民法院也与11月21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从中央的要求到各级司法机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形成制度与法律的防线,遏制冤家错案的发生。把冤假错案事后纠错的防线前置到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从冤假错案的发生到纠错,再到保证司法公正的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期间我们虽然有痛,但是我们更看到了希望。希望我们每一个公民在司法体制改革深化的实践过程中,不会再有冤家错案的发生,也希望每个公民都能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带来的公平正义。(剑雪封侯 张光明) |
关键词:冤假错案,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