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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邢台重点车辆办车管业务 需先核查安全信息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06 20:4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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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邢台12月6日电(王英献 侯延辉 侯东杰)按有关规定,2014年1月1日起,邢台市所有运输单位、重点车辆在办理新车注册、定期检验、转入、转出、过户、报废、注销业务前,需到辖区交警大队重点车辆管理办公室接受交通安全信息核查,凭核查民警出具的《重点车辆信息核查凭证》再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记者4日从邢台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交警部门开始提前办理信息核查手续。

  其中,道路运输单位是指驻地在本辖区内的客货运输企业和拥有重点车辆的较大有车单位,包括客货运输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危险品运输企业、出租汽车公司)、校车服务学校和自有车辆在20辆以上且拥有重点车辆的企事业单位。道路运输单位主要核查该单位及其所属的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是否录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纳入监管范围,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是否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建立工作台账;是否按规定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有效实行动态监管;重点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是否落实对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的定期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记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符合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等。

  重点车辆是指营运客货车、校车(含7座以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载客车辆)、危险品(剧毒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大型工程车(水泥罐车、工程渣土车)、7座(含)以上面包车、企事业单位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车辆和大中型自备货车。重点车辆主要核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信息是否录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信息是否录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是否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是否受到道路运输单位或公安交管部门的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或写出《交通安全保证书》等。

  据悉,此举旨在严格落实运输单位主体管理责任,确保运输单位及重点车辆的登记信息真实有效,实时接受交通安全服务提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方便办理相关车辆业务,自即日起,各交警大队重点车辆管理办公室开始提前办理信息核查手续。广大运输单位、重点车辆管理人或驾驶人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到辖区交警大队重点车辆管理办公室核查信息。

关键词:邢台,重点车辆,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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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王英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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