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聚"疾"一身上高速 鹿泉交警法眼识破给扣留
在拍照悬挂处安装两盏照明灯,即使上前也无法看到完整的车牌号,而且车牌照字母B被人为改成F。 赵献国 摄 车尾没有悬挂车牌,车尾喷漆号码的两位数字涉嫌故意污损。 赵献国 摄 长城网12月16日讯(胡家琪 李元林)当前,电子警察、智能卡口数码摄录设备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逐步得到广泛应用,但部分驾驶员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采取遮挡、污损、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五花八门的“变脸”戏法进行对抗。15日高速交警鹿泉大队查获一起涉嫌故意遮挡、污损、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19时52分,在京昆高速石太段,正在行驶的一辆红色大货车进入了巡逻民警的视线,该车尾部未悬挂车号牌,并且车尾放大号为“冀??315*”,其中前两位数字无法辨认,巡逻民警随即通过喊话器要求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经民警仔细检查发现,该车除车身尾部未悬挂车号牌、车尾喷漆号码的两位数字涉嫌故意污损外,车头号码牌处“当当正正”安装了两盏照明灯,只能看见车号牌是“冀FN315*”,经过仔细检查比对发现,字母F是由字母B故意无损变造而来,有涉嫌故意遮挡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均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抓拍取证。 在证据面前,驾驶人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号牌进行各种“修饰”都是为了逃避监控的抓拍,自己并没有认识到变造号牌的严重后果。车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最终难逃交警法眼。民警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将该车扣留,并对驾驶人宋某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 在此,高速鹿泉大队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和驾驶员: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假牌套牌)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对他人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车辆号牌,同时也望广大群众发现此种违法行为积极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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