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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障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16 16:1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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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12月16日讯(刘伟)16日,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河北省于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意见》,对民办幼儿园管理责任、设置标准、教师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指出,要采取措施,鼓励、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意见指出,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地方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和设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和监督指导。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前教育负主要管理责任,要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县域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采取措施,鼓励、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设区市和县(市、区)可根据省定基本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民办幼儿园具体设置标准。各地制定的具体设置标准不得低于省定基本标准。进一步严格民办幼儿园审批,举办民办幼儿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涉及中外合作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进行审批。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具备办园标准,符合办园条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到民政、物价等部门办理登记、收费许可等相关手续。

  要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行民办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今后民办幼儿园聘用的教师,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对目前在民办幼儿园从教但没有幼儿教师资格的教师,要限期取得相应资格。到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优化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依法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务评聘、教学研究、进修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享有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权利。完善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制度,将民办幼儿园园长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在实施“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等培训项目中,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参训比例,并向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倾斜。

关键词: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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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李亚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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