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税收新政出台:缴纳年金,可享个税递延优惠
长城网12月26日讯(贺宏伟 田润红 马晓雷 马建敏)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下简称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明年起,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个人缴费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在进行基金投资运营获得收益并将其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时,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税。 据了解,我国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90年代开始构建以3大支柱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即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覆盖了大部分城镇的就业人群,但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则相当缓慢。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意味着,年金参保者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一些年金参保者在按规定扣除各项费用后,剩下的收入没有那么高,相应的税率可能就会调低一档,个税负担也会减轻。 年金个税递延纳税的政策,眼下可见的好处是参保者可以延迟纳税。这对于促进更多的企业实行年金制度,显然是有利的。“这会是一种良性循环,我们也愿意为员工缴纳更多的年金,这种好处可能会延长到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有了养老保障,我相信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对工作的热情度,都会上升,企业的效益也会上去。”一位企业负责人这样评价新出台的政策。 河北经贸大学古建芹教授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在我国养老制度改革的布局中,起到了财税手段的导向作用,为养老制度改革的突破奠定了基础。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梯队力量的年金制度,在未来一段时间里有序展开,为老有所依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相关链接】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年金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由单位缴纳(单位缴费),一部分由个人缴纳(个人缴费)。 |
关键词:养老,税收,新政,年金,个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