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通报8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长城网邢台1月11日电(王英献)昨天,记者从邢台市政府获悉,邢台市召开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动员会议,通报该市近期发生的8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及其查处情况。 1、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 违法事实:2014年1月3日和1月5日,执法人员对德龙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56平方米烧结机一期工程在线设备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浓度超标。 处理情况:1、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2、责令企业缴纳100万元限期改正保证金;3、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 2、建滔(河北)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 违法事实:2014年1月3日和1月5日,执法人员对建滔(河北)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75吨锅炉在线设备数据显示异常,脱硫效率低于设计能力。 处理情况:1、责令企业限期一周内恢复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和在线监测设备正常使用;2、责令企业缴纳100万元限期改正保证金;3、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 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环境污染案 违法事实:2013年12月27日,执法人员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热电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脱硫除尘设施老化,在线设备数据显示部分时段二氧化硫浓度超标。 处理情况:1、责令企业于2014年6月底前更换脱硫除尘设施;2、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 4、沙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现起乳画玻璃厂违法排污案 违法事实:2013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对沙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现起乳画玻璃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利用渗坑排放含有毒污染废水(硫酸、硫酸钡、氟化氢铵),约22吨,对地下水形成了威胁。 处理情况:沙河市公安局对该企业法人代表李现起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 5、沙河市长城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 违法事实:2013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对沙河市长城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在线设备因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料场存放燃煤未采取防扬散措施。 处理情况:1、责令企业限期恢复脱硫设施及在线设备正常使用,并对料场采取抑尘措施;2、责令企业缴纳20万元限期改正保证金;3、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 6、河北正大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 违法事实:2013年12月15日,执法人员对沙河市河北正大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在线设备因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处理情况:1、责令企业限期恢复脱硫设施及在线设备正常使用;2、责令企业缴纳20万元限期改正保证金;3、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 7、河北德金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 违法事实:2013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对沙河市河北德金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线设备因出现故障未正常使用,料场存放燃煤未采取防扬散措施。 处理情况:1、责令企业限期恢复在线监测设备正常使用,并对料场采取抑尘措施;2、责令企业缴纳20万元限期改正保证金;3、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 8、巨鹿县张立峰小电镀厂违法排污案 违法事实:2013年12月5日,环保执法人员对巨鹿县巨鹿镇东郭庄村张立峰小电镀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利用院内渗坑非法排放电镀废水。经监测,重金属严重超标。 处理情况:1、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巨鹿县公安局已对张立峰行政拘留;2、对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
关键词:违法,企业,环境,污染 |